2398宁波德高阀门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02民初2398号
判决日期:2020-02-14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宁波德高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时,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德高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卫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万鹏
判决日期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