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波与曹怀举、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5民初45号
判决日期:2020-02-13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文波与被告曹怀举、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何文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文波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朱旖雯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牧男
书记员陈寒艳
判决日期
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