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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2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联系方式:021-61691998
注册时间:1998-09-29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简介: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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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天佑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7604财保1号         判决日期:2020-01-23         法院: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白山市天佑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中人民币50000.00元整,申请人白山市天佑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中人民币50000.00元整予以冻结,冻结保全期限为12个月。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白山市天佑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永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门春晓
判决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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