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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峰
联系方式:0515-8337414
注册时间:1988-10-26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15层
简介: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照明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雕塑、盆景的制作、销售;苗木生产、销售;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酒店、餐饮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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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志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11财保124号         判决日期:2019-10-14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陆敬志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价值为45760元,申请人陆敬志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交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320006647018170053589的账户。 案件申请费478元,由判决确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薛金阳 书记员李小玉
判决日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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