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新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404民初454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新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国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孙莉娜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