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凤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巩义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81民初10173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凤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巩义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付凤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付凤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付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瑞丽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张萌星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