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1102财保356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账号:71×××09)的账户,保全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思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刘超芬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