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和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121民初4393号
判决日期:2020-01-21
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维和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维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782.00元,减半收取391.00元,由原告王维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江新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朱丽娟
判决日期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