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晓、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402执119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20
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克晓与被执行人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先行协商解决,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28万元,并于2019年12月30日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以希望协商处理剩余案款为由,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可裁定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闽0402执1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惠容
审判员李强
审判员高辉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燕
判决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