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观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05执保707号
判决日期:2020-01-20
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厦门日观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下同)446343.41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该保全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6343.4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51.7元,由申请人厦门日观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黄振源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苏晶
判决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