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11财保1号
判决日期:2020-01-20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邹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黄莹
判决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