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白垟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324民初2783号
判决日期:2020-01-20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嘉县白垟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原告永嘉县白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永嘉县白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65元,现减半收取计7082.5元,由原告永嘉县白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金哲杉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何曼
判决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