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92民初1520号
判决日期:2020-01-19
法院: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冬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孙佳琳
判决日期
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