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武学
联系方式:0359-4022324
注册时间:1956-05-20
公司地址:临猗县华晋大道9号
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及防洪设施工程,通信设施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安装),机电工程,矿山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农业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安装、拆卸服务(不含特种设备安装);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原告苏中民与被告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802民初4571号         判决日期:2020-01-19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中民与被告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笃瑞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苏中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笃瑞达公司偿还原告农民工工资10000元并补偿误工损失1947.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初,原告经杜国斌(宾)介绍到被告承建的国科星天地综合楼做外墙保温工程。当时口头言定每平米30元,用岩棉作保温层,每天工作很辛苦。原告于2019年4月9日开始施工,6月1日完工,期间,原告工作了54天,完工面积为1037㎡,后被告结账按每平米28元结账。期间,被告给付原告17000元,现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10000元及原告的13天误工损失1947.6元,合计11974.6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苏中民的起诉。 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9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红霞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原亚伟
判决日期
2020-01-1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