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井与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忠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324民初64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19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光井与被告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忠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陈光井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光井撤诉。
案件受理费5882元,减半收取计2941元,由原告陈光井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郑黎明
人民陪审员林孙强
人民陪审员徐玲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厉慧洁
判决日期
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