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柳、刘勇等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西盟供电局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829民初196号
判决日期:2020-01-19
法院: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大柳、刘勇、李应林、陈登文、李荣军诉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西盟供电局、普洱福通建筑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普洱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原告王大柳、刘勇、李应林、陈登文、李荣军于2019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大柳、刘勇、李应林、陈登文、李荣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86元,减半收取计9893元,由原告王大柳、刘勇、李应林、陈登文、李荣军负担,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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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马满保
审判员刀达英
审判员饶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宗秀萍
书记员刘树芬
判决日期
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