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兵06执6号之六
判决日期:2020-01-18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5)新兵民二终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884864.05元,我院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受理,并已立案执行。为合理配置执行资源,统一调配执行力量,便于案件能够快速、高效执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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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出的(2015)新兵民二终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翔
审判员刘新建
审判员张卫民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原帆
判决日期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