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文与淘金合创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曲靖市师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323民初1148号
判决日期:2020-01-17
法院: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祥文与被告淘金合创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曲靖市师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部、卢谷春、卢争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后,原告王祥文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祥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王祥文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田庆荣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柯永波
判决日期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