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陈群国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黔05民终4372号
判决日期:2020-01-17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因与被上诉人陈群国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2018)黔0502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黔0502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陈红梅
审判员殷勇
审判员曹建军
二O一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莉丽
判决日期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