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921执2257号
判决日期:2020-01-17
法院: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921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被执行人收到后未履行义务。
本院通过线上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等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因原法定代表人王建设于2018年1月出走,导致债权人在多个法院陆续诉讼、执行。目前,在本院尚有22起案件正在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机器设备已被多次查封,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天序
审判员李国
审判员王凡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梦晓
判决日期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