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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李健
联系方式:0435-4216900
注册时间:2001-09-20
公司地址:梅河口市泰昌街552号
简介:
在梅河口市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梅河口市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梅河口市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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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茂权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吉0581民初2669号         判决日期:2020-01-16         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茂权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网通梅河口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茂权,被告网通梅河口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波、王升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姜茂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赔偿修车费12680元(12180元+500元)、车辆折旧费10000元、误工费400元(200元/天×2天),汽油400元(1箱)、租车费1200元(200元/天×6天)、洗照片费4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9日12时30分左右,姜茂权驾驶吉ECG859号小型轿车,沿梅河口市爱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爱民佳苑小区正门前,驶过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的管网井盖时,管网井盖与吉ECG859号小型轿车刮碰,致吉ECG859号轿车严重损坏。为赔偿事宜,特提起本案诉讼。 网通梅河口市分公司辩称,对于原告所起诉的责任我方予以认可,但原告的诉求应合理合法,对于原告客观真实的损失是可以赔偿的,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该事故发生的路段此前并没有任何通知和提示我公司的井盖存在危险,我公司是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即使承担法律责任,也是管理的过失责任,与正常的侵权有明显差异,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公断。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11月19日12时30分许,姜茂权驾驶吉ECG859号小型轿车,沿梅河口市爱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爱民佳苑小区正门前,驶过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管网井盖时,管网井盖与吉ECG859号小型轿车刮碰,致吉ECG859号小型轿车损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该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以上事实。事故发生后,姜茂权将其受损车辆送至梅河口市速达修理部进行维修。为赔偿事宜,原告姜茂权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姜茂权各项损失143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二、驳回原告姜茂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已减半),由原告姜茂权负担82元,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负担12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姜茂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艳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所颖
判决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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