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与恒达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张金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皖1181民初360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16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与被告恒达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张金龙、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江立龙
审判员缪云
人民陪审员胡登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婧
判决日期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