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利民与徐静芝、无锡中富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11执保1333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被申请人罗利民、徐静芝、无锡中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11民初6971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罗利民、徐静芝、无锡中富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罗利民、徐静芝、无锡中富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燕佳
判决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