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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成平
联系方式:0379-22193150
注册时间:1985-03-06
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7号
简介:
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纤、化肥、仓储(含地下洞库)、市政、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和部分承包及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设计、销售;炼油、石化及节能技术、环保工程的新工艺、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计算机技术开发、服务;《炼油技术与工程》、《石油化工腐蚀与防护》的出版;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石油化工工程的咨询、设计、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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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与上海开维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20民初69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与被告上海开维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卓育成、洪腰治、卓锦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均认为与原告并不存在保理合同关系,并应按被告上海开维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管辖异议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故认为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蕾 人民陪审员胡梅芳 人民陪审员王陈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吴丹
判决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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