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505执2660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2日向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据实报告财产,但其未履行。经执行调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黄旭辉
审判员罗德棉
审判员张建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荣灿
判决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