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琴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74民终498号
判决日期:2020-01-13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慧琴因与被上诉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91741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慧琴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原审起诉,并承诺今后不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起诉。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李慧琴的该项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91741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李慧琴撤回上诉;
三、准许上诉人李慧琴撤回一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80元,鉴定费4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6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780元,均由上诉人李慧琴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聪
审判员朱颖琦
审判员盛宏观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孟宪祎
判决日期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