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日照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121民初121号
判决日期:2020-01-13
法院: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立案。原告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2元,减半收取计104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61元。由原告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郑淑梅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张志心
书记员郑博文
判决日期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