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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启航钻机厂
普通合伙企业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继成
联系方式:0476-8778013
注册时间:2000-03-18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
简介:
矿山钻机及配件制造、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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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启航钻机厂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4民终5458号         判决日期:2020-01-13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赤峰启航钻机厂起诉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赤峰启航钻机厂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2民初7033号民事裁定,向本案提出上诉。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称:一、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本案,该解释的目的是指导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涉及管辖权,其调整范围是网络信息产品的法律关系,不是传统的有形产品,此司法解释和本案没有关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17)最高法民辖26号民事裁定书对此类案件有明确裁定,有广泛的指导意义,现在全国法院都依此受理案件,我厂从2018年至今,在原审法院起诉过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颢文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个被告,都是与本案相同的情况,均已受理;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有书面合同。综上,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由原审法院受理本案
判决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2民初703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宫学文 审判员乔慧婷 审判员敖恩吉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志慧 书记员李宗达
判决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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