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宁夏格瑞银春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甘0423执1917号
判决日期:2020-01-12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格瑞银春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宁夏格瑞银春食品有限公司先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2万元,剩余欠款78002元、案件受理费1125元,宁夏格瑞银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给付5000元,直到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甘0423执1917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福山
审判员孙得军
审判员张平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雷晓莉
判决日期
20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