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川06民终1502号
判决日期:2020-01-10
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8)川0681民初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上诉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家
审判员陈洪斌
审判员陈书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晶
判决日期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