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3知民初574号
判决日期:2020-01-10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对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津03知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津03知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17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补正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是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合议庭
审判长王屹松
审判员闫萍
人民陪审员夏松山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张培松
书记员刘晓楠
判决日期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