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浙0105民催3号
判决日期:2020-01-09
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4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至今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0010004124090829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16年4月18日,收款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申请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60,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德胜支行,行号:102331002288,备注:景芳三堡单元保证金)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陆玮
审判员王少丽
人民陪审员俞美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杨忆
判决日期
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