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多福、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4执保22号
判决日期:2020-01-09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志彬与被申请人黄多福、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豫0104民初16907-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黄多福、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7157.18元,查封期限一年。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多福、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7157.1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延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昕
判决日期
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