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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宝太建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秋
联系方式:0759-2970898
注册时间:2008-07-08
公司地址:湛江市东海岛民安镇三角站东侧(湛江市国营东海林场木片加工厂内)
简介:
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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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宝太建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803民初1982号         判决日期:2020-01-09         法院: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9年8月1日,本院收到湛江宝太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太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宝太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舟山市海军华东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海军建设局)向宝太公司支付货款187337元及滞纳金(以结算周期拖欠的混凝土货款为基数,按每月2%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30日,宝太公司与海军建设局授权的舟山市海军华东工程建设局广东炼化码头工程重件运输道路和管廊道路工程项目部签订《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宝太公司向海军建设局的广东炼化码头工程重件运输道路和管廊道路工程供应混凝土货款共计1495582.15元,经宝太公司多次催收,海军建设局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共1308245.15元,至今尚欠货款187337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货款,供方按每日千分之一向需方收取滞纳金,海军建设局逾期付款行为占用宝太公司的资金,现宝太公司主张以结算周期拖欠的混凝土货款为基数,按每月2%利率计算滞纳金。为维护宝太公司的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对湛江宝太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陈星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温童岚
判决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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