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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文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时华山
联系方式:15910906008
注册时间:2018-11-27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89号34号楼海峡产业园301
简介:
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凭许可证经营);影视剧本创作、策划;电影放映(凭许可证经营);影片洗印、摄影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演艺人经纪代理、文体赛事;国内广告业务;票务代理;文化产品展览、拍卖(凭许可证经营);工艺美术品、游戏设计制作;数字动漫制作;影视及游戏衍生品的设计与开发;文化及娱乐衍生品的设计、推广、销售;进出口业务;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文化知识产权代理及咨询服务;教育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电信增值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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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聪与中影文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903民初16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07         法院: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夏明聪与被申请人中影文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文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川190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影文创公司的银行存款1850000元。夏明聪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影文创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中影文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闵子骞支行的银行存款1850000元(银行账户:X)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苟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林岭
判决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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