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与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景民初字第68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与被告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8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周航
审判员李健
审判员周艳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马超
判决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