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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325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1-6820222
注册时间:1999-05-06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简介:
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干洗、广告业务;机电设备维修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预制构件加工;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送;文化产业服务;会务、展览服务;家用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党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烟(零售)酒糖茶,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打字复印;许可范围内印刷;普通货运、客运、租赁;专用铁路运输;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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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喀什仁利商贸有限公司、喀什山钢仁利钢筋制品有限公司、颜长福、蔡双玉、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鲁01执1434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喀什仁利商贸有限公司、喀什山钢仁利钢筋制品有限公司、颜长福、蔡双玉、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未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64129元,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267990.93元,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264129元及本案执行费3861.9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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