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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达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浩
联系方式:13881961739
注册时间:2017-03-06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10层4室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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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伟与四川中达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二峰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0103民初3821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伟与被告四川中达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二峰、曹庆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刘建伟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建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丁玉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马杰
判决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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