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民申2378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终49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存在逾期交货的违约情形,双方签订的《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但被申请人实际送货时间是2012年11月14日,应按约定推迟一天扣款2%—天,申请人不支付货款有理有据。2.被申请人未按《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出厂报告、质检证书、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全套资料,申请人行使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应得到支持。3.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建立
审判员吴爱莲
审判员郑一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黄理
书记员伍晶
判决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