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与江苏光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84民初4416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光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减、缓、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高阳
人民陪审员宋本喜
人民陪审员郑贤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林
判决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