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0102财保92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9)黑0102财保7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81)账户内人民币8530640.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81)账户内人民币8530640.0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白雨薇
判决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