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分公司与朱祥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黑0124民初1614号
判决日期:2019-10-08
法院: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分公司诉被告朱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8月03日受理。2016年08月22日,原告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分公司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景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剑
判决日期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