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与丽江鸿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云0103民初10213号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佳与被告丽江鸿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文丽、被告陈云贵、被告陈志祥、被告毕剑波、被告刘国祥、被告李鸿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七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74400元,利息35200元;2.七被告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陈佳违约金及罚金(以逾期本金7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8月10日起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30日,原告陈佳与被告丽江鸿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丽江鸿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陈佳借款88万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合同对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余被告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陈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七被告未偿还借款部分本息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陈佳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臣
人民陪审员周妮
人民陪审员姜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海鸥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