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江苏明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382财保77号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恒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明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明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安徽恒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大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雪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