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三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恒健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91民初169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三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恒健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应庆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天宇
书记员茆善剑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