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胡文伟、胡文潮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681民初5794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伟、胡文潮、胡文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马长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邸萌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