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迈内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1执6970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迈内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沪0101民初19198号民事调解确认:被告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上海迈内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欠款合计57727.5元。调解生效后,被告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权利人上海迈内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本院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多个在先冻结,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柏平
审判员李志华
审判员吴月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熊凯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