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03执6123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服务合同纠纷(2019)辽0103执6123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3554280.31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上述款项均未执行到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信息、证券、不动产、车辆、互联网银行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已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以上执行过程及结果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宏颖
审判员刘洋
代理审判员李愿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董晓艺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