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胜国
联系方式:0719-3246386
注册时间:2016-01-21
公司地址:房县城关镇西水北路11号
简介:
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水利);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能源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置建设;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展开
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0325执308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鄂0325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以下措施: 1、本院向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知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大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干警通过房县房地产管理局查知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在房县××镇××村有厂房,现已被查封。 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5、本院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查明本案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柯尊玖 审判员罗和武 审判员叶章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冬东
判决日期
2020-01-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