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0325执308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鄂0325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以下措施:
1、本院向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知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大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干警通过房县房地产管理局查知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在房县××镇××村有厂房,现已被查封。
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5、本院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房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查明本案被执行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柯尊玖
审判员罗和武
审判员叶章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冬东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