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士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1126民初113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成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士杰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9)冀1126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了被申请人刘士杰、郭树涛名下财产110000元,河北成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刘士杰、郭树涛名下财产110000元的冻结、查封或扣押;
二、解除冀T×××××6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苏建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刘聪
判决日期
2020-01-02